1.1 压力容器的界定范围
1.1.1 受压元件(pressure part)
在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包括内压或外压)的零部件,指盛装、封闭压力介质的容器壳体元件和其他密闭元件、开孔补强圈、外压加强圈等。
1.1.2 非受压元件(non-pressure part)
为满足使用要求与受压元件直接焊接成为整体而不直接承受压力载荷的零部件,如支座(或吊耳)及其垫板、保温圈、塔盘支承圈等。非受压元件通常是承载(非压力载荷)元件。
1.1.3 界定范围
GB/T 150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
(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裙座等。
(5)容器的超压泄放装置(见GB/T 150.1附录B)。
1.2 GB/T 150(GB/T 150.1~150.4)的适用范围
1.2.1 GB/T 150适用范围
(1)GB/T 150.1原则上适用于1.1.3条界定范围内的典型金属制压力容器;
(2)GB/T 150.2~150.4适用于1.1.3条界定范围内的钢制“GB/T 150容器”;
(3)与受压元件焊接成为整体的非受压元件(见1.1.2条),这些元件应符合GB/T 150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5)上述范围内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1.2.2 GB/T 150容器
在GB/T 150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通常习惯地称为“GB/T 150容器”,其压力、温度和截面尺寸的限定参数规定如下:
1.设计压力(design pressure)
钢制容器设计压力p适用范围以数轴表示如下: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设计压力p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2.设计温度(design temperature)
GB/T 150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取决于金属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service temperature)范围。
钢制容器使用温度上限:为GB/T 150.2中许用应力表内各钢号材料所对应的上限温度。对于承受外压的容器,其上限为外压计算图表中给出的上限温度。
钢制容器使用温度下限:
——奥氏体不锈钢:-196℃(注:增加某些冲击试验要求时,则可用于更低的温度);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对于板、管、锻件、螺栓,按GB/T 150.2相关条文或表格中所规定的各钢号材料“使用温度下限”或“最低冲击试验温度”;
——螺母用钢材:按GB/T 150.2螺母用钢表格中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
——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20℃。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3.容器内边界截面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
对于圆形截面:该尺寸系指直径;
对于矩形截面:该尺寸系指对角线;
对于椭圆形截面:该尺寸系指长轴。
1.2.3 GB/T 150不适用的各类容器
(1)设计压力低于0.1MPa且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
(3)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4)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
(5)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6)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
(7)搪玻璃容器和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容器。
1.1 压力容器的界定范围
1.1.1 受压元件(pressure part)
在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包括内压或外压)的零部件,指盛装、封闭压力介质的容器壳体元件和其他密闭元件、开孔补强圈、外压加强圈等。
1.1.2 非受压元件(non-pressure part)
为满足使用要求与受压元件直接焊接成为整体而不直接承受压力载荷的零部件,如支座(或吊耳)及其垫板、保温圈、塔盘支承圈等。非受压元件通常是承载(非压力载荷)元件。
1.1.3 界定范围
GB/T 150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容器与外部管道连接:
(a)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b)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
(c)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d)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裙座等。
(5)容器的超压泄放装置(见GB/T 150.1附录B)。
1.2 GB/T 150(GB/T 150.1~150.4)的适用范围
1.2.1 GB/T 150适用范围
(1)GB/T 150.1原则上适用于1.1.3条界定范围内的典型金属制压力容器;
(2)GB/T 150.2~150.4适用于1.1.3条界定范围内的钢制“GB/T 150容器”;
(3)与受压元件焊接成为整体的非受压元件(见1.1.2条),这些元件应符合GB/T 150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直接连接在容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5)上述范围内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1.2.2 GB/T 150容器
在GB/T 150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通常习惯地称为“GB/T 150容器”,其压力、温度和截面尺寸的限定参数规定如下:
1.设计压力(design pressure)
钢制容器设计压力p适用范围以数轴表示如下: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设计压力p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2.设计温度(design temperature)
GB/T 150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取决于金属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service temperature)范围。
钢制容器使用温度上限:为GB/T 150.2中许用应力表内各钢号材料所对应的上限温度。对于承受外压的容器,其上限为外压计算图表中给出的上限温度。
钢制容器使用温度下限:
——奥氏体不锈钢:-196℃(注:增加某些冲击试验要求时,则可用于更低的温度);
——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对于板、管、锻件、螺栓,按GB/T 150.2相关条文或表格中所规定的各钢号材料“使用温度下限”或“最低冲击试验温度”;
——螺母用钢材:按GB/T 150.2螺母用钢表格中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
——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20℃。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
3.容器内边界截面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
对于圆形截面:该尺寸系指直径;
对于矩形截面:该尺寸系指对角线;
对于椭圆形截面:该尺寸系指长轴。
1.2.3 GB/T 150不适用的各类容器
(1)设计压力低于0.1MPa且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辖的容器;
(3)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4)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容器;
(5)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
(6)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
(7)搪玻璃容器和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容器。